为厨师移民划重点
已更新:2021年8月27日
// 背景介绍
37岁中国申请人,在Denny’s Restaurant任职厨师Chef,工资$15.50每小时。于2014年8月6日递交了技术移民申请,但移民局认为其岗位与ANZSCO要求不符,拒绝了其技术移民申请。

接下来为大家一步步解析为什么被拒绝了。最后为您总结应该注意的地方。首先我们来看背景和最终的结论,带着结论看过程,我们能学习到更多。
申请人的工作职能:
Estimating food usage, and ordering food supplies through the managers;
Monitoring quality of dishes at all stages of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Discussing food preparation issues with Managers, and kitchen and waiting staff;
Demonstrating skills and advising on cooking procedures;
Preparing and cooking food in the restaurant;
Enforcing hygiene regulations;
Maintain production or work records;
Freezing and preserving foods;
Inspecting facilities or equipment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 with manager;
Overseeing work progress to verify safety or conformations to standardswith manager.
被拒后上诉时,申请人升职为厨师主管Chef Supervisor。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人的核心工作职能只有planning and organising the preparation and cooking of food,受其他厨师、餐厅经理、运营经理、总部代表和总公司的限制,最后法院判定结果为:移民局审理正确。
下面回顾审理过程。
【雇主调查 1】
2014年9月22日,Denny’s Restaurants的运营经理完成了申请人的雇主调查信,确认了以下情况:
申请人准备和制作食物;
申请人会就客户提出的食物质量问题与餐厅经理、后厨员工和服务员商讨;
申请人确保各设备运营正常,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
主厨Head Chef会安排其他厨师负责不同部分的食物,例如1位厨师负责烤Grill,一位负责炸Fry,一位负责标准控制。有三位厨师在早晨工作,4到5位在晚餐工作;
食材供应由总部代表整体安排;
菜单每年更新一次。再食物和人工成本增加时,会增减菜品;
申请人负责检查库存,计算订货量,与餐厅经理一起订货、与餐厅经理商讨菜品促销、与餐厅经理讨论销售状况;
菜品价格由申请人和餐厅经理一起制定;
如果申请人提出菜品建议,需餐厅经理审核;
厨师和其他员工归餐厅经理管理;
餐厅经理没有清楚说明以上职责只是由申请人执行,还是所有厨师都会做类似的事情。
【雇主调查 2 】
2014年9月23日,移民局要求运营经理再次说明申请人工作职责。
2014年9月25日,运营经理回复了以下内容:
提供了更详细的职能架构表,显示共有5位厨师和4位实习厨师。所有厨师归6位餐厅经理管理;
强调了餐厅经理在餐厅有总管理权;
所有厨师都会做9月22日回复内容中的相关工作;
Denny’s New Zealand是Denny’s US授权运营的,但有权利决定其菜单、促销、市场、人力资源和供应商,总部办公室管理所有在新西兰的餐厅;
准备菜单和培训工作由申请人和餐厅经理一起根据总部手册执行;
运营经理负责确定食材供应商,第三方机构负责食物安全培训。
【移民局质疑 】
2015年1月20日,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工作内容与ANZSCO核心工作要求不符,公司是授权运营(加盟店)的性质也限定了申请人的工作职能。申请人准备菜单,预算成本和订货的只能都被其他厨师和餐厅精力限制。申请人的岗位更像Cook的岗位,而Cook移民需要三年工作经验。
【移民局结论 】
2015年2月10日,移民局拒绝了申请人的移民申请,理由如下:
没证据证明申请人准备了菜单以及如何计算的食物成本和人工成本;
申请人的主要工作时间集中在准备和制作食物,更符合Cook的岗位要求。
【法院审理过程 】
2015年3月20日,申请人递交了上诉申请,法院认为:
申请人主要时间是在准备和制作食物,在讨论食物准备问题解释和执行卫生标准,以及选取和培训员工等方面,参与过少;
准备菜单是餐厅经理和公司总部处理的;
订货的职责是申请人与其他厨师共同承担的,且被限定在固定数量。与供货商的合同是运营经理签订的;
无文件证明申请人做了成本核算工作;
申请人与餐厅经理和服务员讨论食物准备问题,不代表其控制了全程的食物质量;
申请人仅培训初级厨师卫生标准,不代表其培训和管理员工;
申请人的职责确实受公司体制和其他工作人员限制。
【法院结论】
移民局拒签正确。
法院考虑了申请人的升职,考虑了申请人新加的两项工作职责:supervising other chefs in the kitchen and placing orders for supplies。 但是法院认为这两项职责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技术移民标准产生实质影响。
法院认为申请人无特殊情况。
/ / 学习总结
1. 厨师的工作职责也要具有自我决策力,不能被其他人稀释职权;
2. 工作中的证明文件要保留好;
3. 厨师不仅仅是准备和制作食物,还要负责好其他培训、计算成本、更改菜单等工作;
4. 连锁店是可以办理厨师移民的,只要确保1中所说的职责不被稀释;
5. 同级别的人员过多,管理层负责过多时,很难确保厨师有相应的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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